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新修订的奖励办法除保留了无偿献血奉献奖、促进奖、先进省(市)奖外,增加了“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同时,也对部分奖项标准进行了完善,如“先进省(市)奖”评选标准在原基础上增加了关于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无偿献血公益宣传以及固定献血屋设置的要求,其具体获奖标准:一是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二是当地献血人群中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达到50%以上;三是15-55周岁人口中,农村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应达到75%以上,城市居民应达到85%以上,在校青少年应达到95%以上;四是当地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其中每日早7时至晚10时广播、电视等媒体确保播出2次以上;五是辖区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如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六是根据当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设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固定献血屋(点)。奖励办法还增加了在表彰权限、程序和监督方面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和信息透明的工作原则和对无偿献血者的尊重与关爱。
(方 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