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全省临床用血量的逐年上升,无偿献血工作面临着新的困难和挑战。为进一步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发扬医务工作者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发挥医务工作者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临床用血需求,日前,省卫生厅印发了《关于确定我省二、三级公立医院为应急献血单位的通知》,决定确定我省二、三级公立医院为应急献血单位。
《通知》要求全省各二、三级公立医院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应急队伍建设。要建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医务部门负责同志为副组长、人事、共青团、妇联、工会参与的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院应急献血工作,做好本院职工参与应急献血的组织发动工作,对符合无偿献血要求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形成本单位应急献血队伍。医院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参与应急献血工作,营造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二要加强沟通协调,保障我省临床用血供应。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所在地采供血机构的沟通协调,将本单位应急献血队伍名单报所在地采供血机构。要及时响应所在地采供血机构应急采血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应急献血人员完成应急采血任务。通过我省二、三级公立医院应急献血单位建设,促进社会各界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理解和重视,主动参与我省无偿献血工作,推进我省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保证我省临床用血需求;三要坚持开源节流,进一步推进临床合理科学用血。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临床合理科学用血考核评价标准》等临床用血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根据本单位临床业务开展情况,科学制定临床用血计划,建立临床用血评价制度,开展临床合理科学用血培训,使广大医务人员严格掌握临床用血适应证,引导他们合理科学使用血液,节约宝贵的血液资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科学用血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促进临床合理科学用血;四要强化督导检查,加大应急献血工作的考核力度。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二、三级公立医院应急献血工作的督导考核力度,将应急献血工作纳入到各医院目标管理内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的要求,大力表彰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个人,对于应急献血工作组织不力的医院,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