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中心血站获悉,8月1日起,盐城市民在省内献血之后,如果在异地用血,可以直接报销。
以前,省内各市之间的用血情况并没有联网,报销标准也不统一,一地的无偿献血者如果去其他城市用血,报销存在一定的麻烦和困难。如一位扬州人在盐城献血后到扬州用血,老规定必须到献血地盐城报销,出现了“献血容易报销难”的情况。市中心血站站长葛健民说:“实行省内异地用血直接报销后,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了。”这位扬州人可以选择在扬州报销,也可以选择在盐城或者省内任何城市报销。
在“献血在前,用血在后”的前提下,目前省内无偿献血者献血量达8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献血量未达到800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及子女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无偿献血者报销时需出示的凭证包括:无偿献血证、本人身份证、用血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献血者配偶、直系亲属应出示:无偿献血证、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份证、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关系证明、用血发票和诊断证明书。
(盐城晚报记者 陆荣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