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成为盐城享受“献血新政”第一人
从8月1日起,省内异地用血报销新政正式实施,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用血在省内异地用血可就地报销。今后“献血容易报销难”的问题将会得到根本改善。记者昨天获悉,我市已有一人享受新政带来的便利,在南京献血的陈勇在东台为母亲报销了用血费用。
东台市民陈勇是一个孝顺并富有爱心的人。前些年他在南京打工时,分别在省血液中心和南京市血液中心献400毫升、200毫升血液,共计600毫升。不久前,他母亲生病在东台市医院生病开刀需要用血600毫升,按照献血政策,他母亲的用血费用可以全部报销。近日他去市中心血站东台采血点报销用血费用时,东台采血点立即与省血液中心和南京市血液中心核实信息,确认无误后,随即将用血费用660元返还给了陈勇。
国家规定,无偿献血者有免费用血的权利。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800毫升以上(含8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用血报销);献血量未达到800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用血报销)。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及子女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用血报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报销标准为100毫升Rh(+)全血为110元、100毫升Rh(-)全血为220元、1个治疗量机采血小板为880元。报销总金额≤用血发票中输血费用的总金额。输血费用中的配血、储血及输注费用等不在报销范围。
以前在执行这条报销政策的时候,一直是“在什么地方献血的,就拿着报销凭据到你献过血的那家血站去报销”。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很多献血者可能在多个城市献过血,当他们需要报销用血费用时,就需要在城市间来回奔波,很不方便。
新的政策出台以后,献血者无论在省内哪个地方献过血,只要持相关用血报销凭据,到其中一家血站,就可一次性办理完报销手续。这样一来,报销周期可以缩短,而且免去城市间奔波之苦,大大方便了献血者。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提醒,用血异地报销时,市民要带齐身份证、献血证、关系证明、发票、用血清单等材料。
另据了解,随着无偿献血人数的不断增加,我市返还用血费用逐年提高,受益人数也呈上升趋势,自2000年至今年7月,我市共有8110人享受了免费用血,总返还血费用达到465万余元。新政的实施,将使越来越多的市民视无偿献血为“血液保险”。
(盐城晚报记者 陈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