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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密制度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6-11-08|浏览次数:499

一、    本单位负责保密工作的专门组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负责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及各种载体档案的定密,降密和解密工作。

二、    凡属密级档案,必须及时交档案室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管。

三、    档案部门应当认真执行保密制度,完善保密措施,明确职责,确保档案机密的绝对安全。

四、    利用者借阅密集档案,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只限于在档案阅览室利用。

五、    本单位在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中需要提供档案资料的,必须由本单位保密组织审查,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凡需提供涉密档案资料的,应以一定形式明确当事人须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六、    因资产与产权变动而转让档案的,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国家和本单位机密安全。

七、    利用者必须维护档案机密的安全,不得在个人笔记本上记录档案机密,不得扩散档案机密。

八、    任何人不得携带涉密档案或其复制件外出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和出入其他不利于档案保密的场所。

九、    档案文件的降密和解密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档案人员不得私自确定档案降密、解密的日期与范围。

十、    对泄露档案机密的,应按有关规定视情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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