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单位各科室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特殊载体档案具有保存价值的,均应及时交站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二、 特殊载体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照片(光盘)、证书、实物和电子类档案。
三、 证书、实物类档案实行随办随归,录音录像、照片(光盘)定期交档案室归档。
四、 除部分实物档案存放于陈列室,其他特殊载体档案均由档案室统一分类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