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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6-11-08|浏览次数:442

一、    单位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专业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装订成册,不得丢失损坏。 

二、    会计档案5年以内(包含5年)由财务部门自行保管,5年以上移交给档案室保管。 

三、    各种经济合同,协议书等重要原始单据,应编制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会计资料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四、    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会计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会计凭证复印件,应在专项登记薄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 

五、    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站长批准,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调阅日期、归还日期。 

六、    本站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损毁、散失和泄密。 

七、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长期二类。长期保管期限按规定执行。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的第一天算起。 

八、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同财务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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