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将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西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新办法规定,本人献血后,直系亲属在3个月内就可免费享用其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
新《办法》中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鼓励公民多次献血、固定预约献血、成分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新《办法》对献血者献血后的报销时限、报销量等进行调整,将返还时限从4年内调整为5年内,增加了成分血捐献的报销返还政策和折算标准,并对直系亲属的范围进行了规定,明确为父母、配偶和子女。
在西安市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临床用血享受下列优惠:献血之日起3个月后至5年内,可免费享用献血量3倍的临床用血;献血之日起3个月内和5年后,可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累计献血量1000毫升以上者,终身免费享用无限量临床用血。
在西安市无偿献血的公民,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享受下列优惠:献血之日起5年内,可免费享用其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累计献血量1000毫升以上者,终身免费享用其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用血后从本人献血总量中核减。
无偿捐献成分血的公民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免费享用其捐献等量的成分血,如需用全血按400毫升标准折算。
(文章转载自 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