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无偿献血者及无偿献血者相关人用血报销,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江苏省献血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无偿献血用血报销需知。 一、血费报销原则 遵循“献血在先,用血在后”的原则。 二、血费报销对象 1、无偿献血者本人。 2、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及子女(包括法律认可的继父继母、养子养女,以下简称无偿献血者相关人)。 三、血费报销政策 1、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八百毫升以上(含八百毫升),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用血报销);无偿献血者献1个治疗量血小板,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用血报销)。 2、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本人按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用血报销)。 3、无偿献血者相关人需要用血,其累计免费用血(用血报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 四、血费报销标准 1、无偿献血100毫升Rh(+)全血110元;无偿献血100毫升Rh(-)全血220元。 2、稀有血型献血者用血报销,本人按100毫升全血220元返还;无偿献血者相关人为Rh(+),用血按100 毫升全血110元返还;无偿献血者相关人为Rh(-),用血按100毫升全血220元返还。 3、无偿献血者献1个治疗量血小板,无偿献血者相关人用血按880元/1个治疗量报销,如无偿献血者相关人使用血小板则按1400元/1个治疗量报销。 4、报销总金额≦用血发票中输血费用的总金额。 5、输血费用中的配血、储血及输注费用等不在报销范围。 五、用血报销提供材料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 1、无偿献血证。 2、无偿献血者身份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含输血费)原件及输血费用清单。 (二) 无偿献血者相关人用血 1、无偿献血证。 2、无偿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含输血费)原件及输血费用清单。 4、无偿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或出生证等)。 (三)其他 1、无偿献血者和无偿献血者相关人户口不在一起,关系证明可由派出所、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出具,婚姻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2、发票原件若被保险等部门作为保险赔款和报销的依据而不能提供者,可提供发票复印件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收”。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报销手续的,代办者携带本人身份证。 六、血费报销流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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