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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血站”活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2-10-25|浏览次数:826

各科室、采血点:
   为推动全市卫生系统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窗口服务单位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塑造人民满意的血站形象,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基层医院(中心、所、站)”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站实际,现就全站开展创建“人民满意血站”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按照构建惩防体系的总体部署,各采血点、献血屋、献血车、窗口科室重点参与,扎实开展“人民满意血站”创建工作,促进血站行业作风建设,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真正把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落到实处,为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保证血液安全,为全市人民医疗用血做好保障。
   二、主要对象
   各采血点、献血屋、献血车、窗口科室。
   三、工作目标
   血站将创建活动与创建文明城市、创建人民满意血站、三好一满意活动、创建学习型单位结合起来,发动全站党员、干部职工全身心地投入到各项活动中,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争优的良好工作氛围,2012年底,血站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建成市级“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
   四、重点内容
   (一)信息公开。坚持把信息公开原则贯穿于各项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完善执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站务公开等相关工作制度,在法律规章、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完成采供血工作,执行岗位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到位,无滥用职权、服务不规范、办事不公及乱收费、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
   (三)优质服务。严格对照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任务分解量化指标,血站结合工作特点,站“三好一满意”活动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业务科等针对服务规范方面进行联合检查、督导,尤其把各采血点、献血屋、献血车、“窗口科室”作为重点督查。检查部门做到工作不拖拉,科室部门做到不推诿。更好地展示血站人的良好风貌,切实将“三好一满意”活动、创建“人民满意血站”活动贯穿于各项工作中,扎扎实实地“创先争优”。
   (四)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政纪各项规定,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询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等问题。
   (五)制度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制约机制,强化群众监督,规范工作行为。简化办事程序,制定便民措施。落实站务公开制度,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和领导问责制度,强化群众监督机制,端正服务理念,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
   五、方法步骤
   创建活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制定实施意见,通过多种途径公开创建内容、创建标准和群众参与方法,动员和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同时接受新闻媒体监督。
   (二)查找问题阶段(6-7月份)。建立日常评价机制,在服务场所设置满意度评价器或阅卷表,在网站开设征求意见栏,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设置群众意见箱、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等形式,广泛收集人民群众特别是直接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落实整改阶段(8-9月份)。对创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根源,逐条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服务对象满意。对面上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确保面上整改到位。
   (四)申报验收阶段(10-11月份)。血站办公室组织评估,符合条件的,向市卫生局提出示范点验收申请,市卫生局按创建要求向市纠风办申报提请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 责任明确、齐抓共管。本次创建活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层层联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各负其责。
   (二)突出重点,严密组织。各采血点、献血屋、献血车、窗口科室要将创建活动与正在开展的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三好一满意”活动、窗口服务单位活动结合起来,着眼于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着眼于解决思想作风、服务质量、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尽可能制订一些操作性强的量化管理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
   (三)严格评议,确保公平。创建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创建结果公开、公平、公正。要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评议对象的监督。要坚决杜绝在创建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等违反规定行为的问题发生。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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