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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5-04-22|浏览次数:829
1.1 导则 按照国家有关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见附录I)的规定,对具有献血意向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做出是否适合献血的结论,保障献血者健康和安全。 1.2 核对献血者身份及年龄 1.2.1献血者身份。核对献血者本人相貌与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上照片是否一致,核查献血者的年龄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以及驾驶证等。 1.2.2 献血者年龄。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 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地方法规有规定的,按照地方法规执行。 1.3 登记献血者信息 核查献血者身份无误后,将献血者身份信息录入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可以用身份证识读器读取身份信息或根据献血者填写《献血登记表》的内容录入,注意核对信息、填写和输入的正确性。 1.4 询问和查询既往献血史 1.4.1 询问献血者和查询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有无既往献血史。如献血者曾献血,献血间隔期应符合要求,不处于被暂时或永久屏蔽状态。 1.4.2 如献血者献血间隔不符合要求,或处于不适宜献血状态的,应明确告知献血者,或提供相关咨询联系方式。查询及解释时应保护献血者隐私。 1.5 献血前告知 献血前应通过文字资料或口头解释告知献血者有关血液安全知识。请献血者仔细阅读、理解献血前须知内容(见附录I)。内容应包括献血动机,当地免费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联系方式,安全献血者的重要性,具有高危行为者恶意献血的责任,实名制献血,献血者献血后回告,献血反应,健康征询与检查的必要性,血液检测结果的解释,疫情报告,献血量及献血间隔,以及献血者自我排除过程等。 1.6 健康征询 请献血者仔细阅读、理解并如实回答献血健康征询问题(见附录I),医护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沟通。对于突发性传染病或者地区性疫情出现等情况,需依据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意见适时增加健康征询内容。 1.7 一般检查 按照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献血者进行一般检查,项目包括体重、血压、脉搏等,必要时测量体温。记录健康检查结果和结论并签名。 1.8 献血前检测 1.8.1 在献血前采集献血者血液标本做检测。在采集血液标本前应核对献血者身份。检测项目包括血红蛋白(Hb),单采血小板献血者还应检测红细胞比容、血小板计数等项目。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疾病流行情况,增加ABO血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等检测项目。记录检测结果和结论并签名。1.8.2 血红蛋白检测可采用硫酸铜目测法、血红蛋白检测仪或血细胞分析仪等进行检测。 1.8.3 采用无创式血红蛋白检测的,应对所用仪器进行比对和验证,并定期进行数据核对。 1.9 健康检查结论 1.9.1 将献血者健康征询、一般检查以及献血前血液检测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做出献血者是否符合献血条件的判断并签名。 1.9.2 对于单采血小板的献血者,当次采集1个治疗量的,采前血小板计数 (Plt):≥150×109/L且<450×109/L,预测采后血小板数(Plt):≥100×109/L;当次采集2个治疗量的,应当根据献血者体重、循环血量、血小板压积等因素综合评估,确保采后血小板数(Plt):≥100×109/L。 1.9.3 将健康检查结果和结论与献血者沟通。对于需要永久屏蔽的献血者,做好解释工作;对于暂时不适宜献血的,告知不适宜献血的原因和待情形解除后,经健康检查合格可以献血。 1.10 知情同意 请献血者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名,表明献血者已正确理解并如实回答献血前健康征询问题,自主、自由地决定是否献血。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献血者,由献血者自主决定是否献血和选择献血量。献血者同意献血后,引导其进入血液采集环节。 1.11献血者管理 1.11.1献血者屏蔽。献血者捐献血液的检测结果中,乙肝、丙肝、艾滋病任意一项中血清学检测和核酸检测同时呈反应性,则永久性屏蔽。梅毒血清学检测双试剂呈反应性,则永久性屏蔽。 1.11.2献血者关爱。各血站应当制定献血者关爱策略,注意关注单采血小板固定献血者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铁蛋白代谢等有关指标。 |